公司日前接第二大股东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苏中执字第052-1号民事裁定书,就张家港中行诉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太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用证垫付款纠纷案判决(公告刊登于2000年6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张家港中行申请执行一事,做出裁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正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江苏兴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587.1万股。南京博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拍卖取得该部分股权依法受让条件,该部分股权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归南京博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拍卖后,江苏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此部分股权已被解除冻结。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