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5日;
    * 除息日:2004年8月26日;
    * 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31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03年度股利分配以2003年末股本19426.07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13,035.95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5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3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持有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元/股;
    6、发放年度:2003年度;
    7、分红派息对象:截至2004年8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完指定交易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到现金红利。
    (2)国有股、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三、咨询事项:
    联系部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医药大厦18楼
    咨询电话:(025)84522391
    传真:025-84522391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