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于1996年7月5日下午2 时在 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南京医药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75人, 所持股份计 5560.8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301.74万股的66.9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 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1995 年实现税后利润 17257080.9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25708.1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725708. 10元,提取20%任意盈余公积金3451416.20元,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803610. 71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57859.27元。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6225.74万股为 基准,向全体老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9338610元, 余 额1819249.2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经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王鲁、谈者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 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