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4月26日在公司1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9人,实际到会7人。独立董事魏杰、韩立新因公务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吴公健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家淼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下列条款进行修改。
    1、《公司章程》原第5条"公司住所为:白下区延龄巷27号"
    修改为:"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东路486号)"。
    2、《公司章程》原第75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后,增加"保存年限为15年"字段。
    3、《公司章程》原第94条为:公司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4、增加第一百一十六条为"公司董事若与董事会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其余条款序号顺延。本次章程的修订稿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选举陈杰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其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6日
    附:陈杰先生简历
    陈杰先生,现年46岁,大专学历、曾任公司新药分公司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