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2年年度有关财务报告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1)公司预付账款中有153.9万元是下属南京恒生制药厂发生的新药合作开发研制费用。1998年3月为购买2个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预付的合同款,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项预付款实付122.90万元,另31万元为应付合同款,尚未支付。目前两个新药已完成临床试验,正在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新药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对公司巡检下达的追溯调整的整改要求,公司对上述费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影响了公司2000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1,228,975.5万元。
    (2)公司参股企业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3月成立,该公司经南京新百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2.46亿元,我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股本比例的20.33%。经查,2000年该公司亏损4,172,244.02元,公司按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应负担的2000年亏损848,217.21元进行追溯调整,影响了公司2000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848,217.21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规范运作而进行的追溯调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依据合理充分。
    
独立董事:吴公健、魏杰、韩立新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