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6人,董事徐伟民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永利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魏杰、韩立新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公健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家淼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02年半年度分配方案:
    2002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2002年半年度追溯调整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国资[2001]248号文批复,公司于2001年9月21日以165.23万元收购江苏天颐医药有限公司28%的国有股股权,经增资扩股重组为南京医药天颐(淮安)有限公司(简称天颐公司),公司共出资608.07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0.16%。工商注册日期为2001年12月20日。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公司从本期开始按实际出资比例将天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由于天颐公司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天颐公司计提的坏帐准备进行追溯调整。经复核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形成一至二年的应收账款为2,679,799.11元,二年以上应收账款为2,633,268.41元。根据母公司执行的坏账计提比例:账龄一至二年,坏账准备比例50%,账龄二年以上,坏账准备比例100%的坏账处理方法,对天颐公司上述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了调整。从2002年1月1日起形成的应收款项改按母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调整影响了公司2001年度合并报表留存收益,影响数为:未分配利润—2,639,077.44元。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