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0 日在南京市中山东 路486号杏园大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共23人出席,代表公司股份6904.002万股, 占公 司总股份19426.0716万股的35.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盈余公积金弥补住房周转金的议案,同意票6832.002万股,占出席 会议表决权的98.96%,反对票18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6%,弃权票54万股, 占 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78%。
    “在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按南京市房改政策的规定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 购房投入的资金扣除售房收入的差额按规定记入住房周转金;同时, 职工住房的维 修和管理支出、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等也按规定记入住房周转金。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帐面住房周转金余额为-31235375.46元,根据5号文精神, 将上述住房周转金余额转入2001年期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再以盈 余公积金予以弥补,调整2000年度股东权益,经上述会计处理后,本公司2001 年期初 股东权益由456512951.94元调整为425277576.48元,其中盈余公积金由62565754.31 元调整为31330378.85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宁永律股字( 2001)第21号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