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0 日在南京市中山东路 486号杏园大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共76人出席,代表公司股份10731.34万股, 占公司 总股份19426.0716万股的55.2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0731.34万股, 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0675.94万股, 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的99.48%,反对票5.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5%,弃权票50万股,占出 席会议表决权的0.47%。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0715.24万股, 占出席会议 表决权的99.85%,反对票10.7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弃权票5.4万股, 占出 席会议表决权的0.0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10713.34万股, 占出席会议 表决权的99.83%,反对票0股,弃权票18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7%。
    公司2000年度共实现税后利润48,526,729.58 元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 ,972,724.11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3,499,453.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 164 ,705.5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806,409.2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528,338.90 元。董事会决议2000年度股利分配以2000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60元(含税),计31,081,714.56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0,446,624.34 元转 入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事宜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0707.94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的99.78%,反对票18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7%,弃权票5.4万股,占出席会议表 决权的0.05%。
    (1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条:经营范围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 )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四十七条:“为保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做出决议的 有效性和公平性,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变更为“为了保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股东大 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苏宁永律股字 (2001)第5号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