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7月20日上午9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杏园大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耀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917.932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5076.6945万股的23.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917.9320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917.9320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5917.9320万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王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