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6月21日
    ●除息日:2006 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6月29日
    一、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319,600.2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672,674.77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42,992,274.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1,960.02元,提取公益金865,980.0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润 40,394,334.94元。以公司总股本19426.07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28,738,691.98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范围:截止2006 年6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4、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6 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6 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5-84552687、84552680
    联系传真:02584552680
    咨询地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