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兴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泰华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南京福康贸易公司、北京京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投资管理公司、南京雷利五金建材公司、南京建通建筑装潢材料公司、南京三建预应力工程公司、南京义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金陵石油化工公司、南京雷港贸易公司、江苏永安办公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公司淮阴采购供应站、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南京云通通讯技术服务部等联合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2006年6月9日前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在6月9日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