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7月10 日在南京市中山东 路486号南京医药大厦召开,共46人出席,代表公司股份5312.9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8301.74万股的63.9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7年配股的决议:
    为保证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要和支持公司发展医药科技产业的长远战略, 本次配股总数不超过2490.522万股,配股价暂定为6.45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配股方案:
    1、本次配股以1996年末总股本8301.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 股,计配2490.520万股;
    2、配股价暂定为每股6.45元人民币;
    3、经事先征求意见,国有法人股东以现金配售1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 人股东部分配股权按10:7.74比例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转让费 每股0.15元,转配股部分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4、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1)纯天然血小板生产素(TPO)原料药生产线(240万瓶/年)项目;
    (2)纯天然血小板生产素(TPO)粉针剂生产线(240万瓶/年)项目;
    (3)年产200Kg第三代双膦酸盐(BM210955)原料药项目;
    (4)年产5000万片第三代双膦酸盐(BM210955)片剂生产线项目;
    (5)中药制剂生产线项目;
    (6)南京医药大厦改扩建项目。
    5、配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审议通过了配股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进行, 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 定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配股事宜。
    以上配股方案须报地方证管部门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后实施。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经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王鲁、卞红志公正,决议有效, 特此 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