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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12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到参加表决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审阅了会议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11月27日第二次临时会议议案的修正案。
    一、对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湖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原“以北楼负一楼作抵押”修改为“以北楼六、七楼、南楼一楼为抵押”,其余事项不变。
    二、议案四关于200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原“12月30日”修改为“12月31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