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0月28日接南宁市商业银行通知,因替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贷款3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行于10月24日从我公司帐户划走人民币13873379.83元(本息合计)。
    由于进出口业务上的合作关系,我公司2001年为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向南于市商业银行贷款31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同时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见2001年11月16日、2002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由于该公司逾期不偿还贷款,南宁市商业银行于今年3月11日从我公司帐户扣划2042.69万元(见3月14日《上海证券报》),我公司已于9月9日对该笔扣款提起诉讼,目前正在法院审理尚未判决(见9月16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三季度报告已预计负债200万元。
    本公司目前已准备对13873379.83元扣款事项提起诉讼,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反担保抵押土地的变现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