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九六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九六年度财务决算及九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九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九六年度税后利润为3618.35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61.84万元,按5% 提取法定公益金180.92万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524.58万元,董事会研究决定九六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元(含税),结余计入未分配利润,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一九九七年配股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以九六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 售新股,配股价暂定为每股5-10元,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新北楼的装修及股权收购, 该 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以审议,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委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监 会审核.
    六.聘任覃本东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箭雀,金媛,范正权,尹千红,吴光真, 吴书 斌,王伶为副总经理,并聘任黄箭雀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
    七.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草案.
    以上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八.关于召开九六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