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13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陈春女士因出差委托甘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