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投资成立南宁金湖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事项的有关内容(见7月10日《上海证券报》)作如下调整:
    注册资本:原380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1380万元人民币(现金);
    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用已投入金湖广场项目的投资额3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现修改为以现金108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出资比例原92.11%修改为78.26%;
    南宁南百世华家电有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不变,出资比例原7.89%修改为21.74%。
    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适当时机再将部分已投入形成有效资产的资金作为资本增资,通过增资使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800万元。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