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6日在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覃东宜先生因事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以公司北楼三、八层作抵押,向建设银行南宁市朝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一年。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