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3月11日,我公司接南宁市商业银行通知,因替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贷款3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行强制从我公司帐户划走人民币2042.69万元(本息合计)。
    由于进出口业务上的合作关系,我公司2001年为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贷款3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同时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及2001年11月16日、2002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临时公告)。我公司目前已准备有关材料提起诉讼,并着手对抵押物(桂林市工业园区内34859.1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变现工作。由于对该事件的诉讼及抵押物的变现结果无法确定,对2003年度利润影响程度亦无法合理预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此表示歉意!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