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及市计委的审批意见表,同意我公司投资开发金湖广场项目,我公司已就该项目分别在2001临时股东大会(见2001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2001年度股东大会(见200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发金湖广场的议案及关于修改金湖广场投资开发项目的议案。
    目前工程进度如下:
    2002年11月22日与南宁市建设局签订了《南宁市金湖广场合作开发建设合同》。
    截止2002年11月底,我公司对该项目已投入1113.63万元,已完成开挖土方工程量的65%,完成锚杆工程总工程量的65%,完成喷射砼护坡工程量的50%;目前正在进行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排污管改道施工及其它板块工程的图纸评审、修改及开标工作。
    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工程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元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