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6月25日召开,全体董 事均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通知》(证监发〖2002〗 32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 形成了自查报告。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2、同意以新北楼三楼、八楼、南楼二楼作抵押,向建行南宁市朝阳支行申请流 动资金借款9000万元,银行承兑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从2002年6月25日至 2003年6月25日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