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12 日在公司 监事会办公室召开,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报告》正本、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金湖广场投资项目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建 立企业内控制度入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依法经营、廉 洁自律、恪尽职责,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在2000年度完工,本报告期内支付的377.65万元为原 来未支付的工程款及质保金,余额6.47万元继续留作支付结算工程款。
    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南宁锦明产业开发公司8.5%股权,收回投资154. 14万元,取得收益176.46万元。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 害股东利益及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