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3月7日下午在公司南 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成员11人,8人出席会议, 董事吴光真先生因出差委托覃本东 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提供3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 的事项。
    担保协议期限:2002年2月9日
    债权人: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期限:至2002年4月30日止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为我公司 控股子公司南宁培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之一。公司注册地:桂林市, 法定 代表人:曾庆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放像机、镭射音响、VCD影碟机、收录音机、 生物电池、医疗器械、仪器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报警设备、科学仪器、光学仪器, 1997年被桂林市农业银行评定为AA级。
    截止200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2532253.80+元,净资产-2127286.02元。 产品销售收入4515521.08元,利润总额-479154.92元。
    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1年11月14日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本次为续保,本公司已 办理了反担保手续并随时给予关注。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