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于2001年11月27日召开, 应到监 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就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13000万 元人民币开发金湖广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认真听取和审阅了开发金湖广场的 有关情况及资料。监事会认为:目前南湖区尚未有规划中的商业区, 随着这一新区 的不断发展,购物、休闲娱乐等需求矛盾已凸显出来。金湖广场的开发建设,将极大 地缓解这一矛盾,成为南湖区新的商业亮点,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 的贡献。
    2、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关于投资13000万元人民币开发金湖广场的议案》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认为:投资开发金 湖广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