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5月22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 分红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以2000年末总股本90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含税),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17日,除息日为7月18日,股息发放日为7 月 25日。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7月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分配方法
    1、国家股由本公司发放, 募集法人股委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交 易营业部发放,具体时间及地点刊登在近期当地报刊上。
    2、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本公司将按有 关规定将其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银行帐户,本公司委托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 利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日即 可在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五、咨询方式
    地址:公司证券部
    电话:(0771)2610906
    传真:(0771)281026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