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出新的提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0,917,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由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本公司在北海市广东路土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0,917,375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草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0,917,375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