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桂股改办[2006]33号文《关于同意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