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股票代码:6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608、610、612号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612号
    联系电话:0771-553981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登录网址:http://www.sse.com.cn。
    第一节 释义
    本转让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持股变动、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指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向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其持有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1.23%股权的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出让人、南宁自来水:指南宁市自来水公司。
    受让人、广西国力:指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南宁百货:指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指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转让合同》: 指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就本次转让共同签署的《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合同》。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608、610、6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450000100159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37224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投、融资提供担保及相关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理财及财务顾问。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号码: 450100753722446(国税)
    450100753722446(地税)
    股东名称: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城建投")、北京美联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利华")、北海市慧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慧诚")、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发")、北海国发南珠宫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南珠")、上海康齐顺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齐顺达")。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612号
    联系电话:0771-55398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控制关系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美利联华 北海慧诚 北海城建设 广西国发 国发南珠 康齐顺达 |21.875% | 21.25% | 37.5% |13.125% | 3.125% |3.125% 广西国力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宏武。经营范围是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国有资产负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直属北海市人民政府领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
董事姓名 身份证号码 董事会中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文锋 653021670124023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广西 否 王世全 510104531024067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广西 否 陈文芳 450104196912101042 董事 中国 中国广西 否 杨? 110101195702142573 董事 中国 中国广西 美国绿卡 林升望 45222919681012001 董事 中国 中国广西 否 陶音 510102740131067 董事 中国 中国广西 否 曹峰 11010819621119225 董事 中国 中国广西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中国境内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为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将其持有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1.23%股权(16,243,264股)协议转让给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前, 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成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股份转让合同
    1、 合同当事人:受让人: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让人:南宁市自来水公司
    2、 转让股份数量:16,243,264股。
    3、 转让股份比例:11.23%。
    4、 转让股份性质:转让后股权性质未变,仍为社会法人股。
    5、 转让价款:转让价格为1.52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24,689,762.00元。合同签署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股份转让实施完成日起180日内,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在股份转让实施完成日起360日内,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20%。
    6、 协议签订时间: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7、 支付方式:转账方式。
    8、 生效时间及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人的其他应当披露的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合同或协议。
    2、合同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三) 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南宁百货挂牌交易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张文锋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