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的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就国家股变更持股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国家股持有者原为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财企[2000]621号文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0]64号文, 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财企50号文,本公司国家股全部无偿划转给南宁沛宁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数2226万股,占总股本的24.62%, 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转让后国家股股权性质不变。
    二、此次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前十名股东除第一大 股东外,其余也未发生变化。转让前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
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226万股 24.62%
2、深圳世通贸易有限公司 499.8万股 5.53%
转让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
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226万股 24.62%
2、深圳世通贸易有限公司 499.8万股 5.53%
    三、本次国家股划转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化。
    本次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南 府发[1997]162号)
    2、 广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人 的批复》(桂政函[2000]64号)
    3、国家财政部《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企[2000]621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 问题的批复》(桂财企[2000]50号)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