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接南宁市审计局通知,该局在对公司前董事长覃章新、前总经理覃本东(已分别于2001年11月26日、2002年12月20日调离,见2001年11月28日、200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 审计出1994年至1996年边贸业务因未取得发票而致会计处理不当少计空调及白糖销售收入、1993年至1994年因未获土地使用证而转让土地少计土地销售收入、少计租金收入及广告收入等共计13,378,665.88元,应补交各项税费1,648,821.87元;1992年至2003年内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共有11,058,428.22元超过计税工资,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未调增纳税所得额,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658,764.23元。
    以上共应补交税费3,307,586.10元,并列入2004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