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地税函〔2004〕834号关于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给予我公司2004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我公司2004年度按33%交纳企业所得税,1-11月已预缴2,013,281.67元,应退金额1,299,071.43元,已于2004年度办理完退税手续并到帐。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