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8日上午在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80,012,320股(其中流通股东1人,持有股份2,600股,非流通股东5人,持有及代表股份800,0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1、以80,012,320股(其中流通股东1人,持有股份2,600股,非流通股东5人,持有及代表股份800,09,7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宁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以80,012,320股(其中流通股东1人,持有股份2,600股,非流通股东5人,持有及代表股份800,09,7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我公司与金湖广场(北广场)商铺业主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3、以80,012,320股(其中流通股东1人,持有股份2,600股,非流通股东5人,持有及代表股份800,09,7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南百世华家电有限公司增资议案的修正案》。二、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