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30日上午在公司南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80,064,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80,064,9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以80,064,9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原为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湖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3、以80,064,9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宁南百世华家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以80,064,9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南百世华家电有限公司续保及担保新增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袁公章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