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原诉因替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保被银行划款事项(见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判决如下:
    1、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归还我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3873379.83元;
    2、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债务时,我公司有权以桂林市无线电二厂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公司目前正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