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OO四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2月18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监事会成员审阅了会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我公司拟与金湖广场(南广场)商铺部分业主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2、决定于3月22日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