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元月7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监事会成员审阅了会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冠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及拟签定的《补充合同》的议案。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作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广西冠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合作开发项目:北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1999)建第001号下的地块(帐面价值108120520.44元,已提跌价准备52196480.00元,净值55924040.44元)
    (三)出资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价,最大可使用面积166.8亩(以调整后红线图为准),每亩作价13万元,共计2168.40万元;乙方负责除土地外的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
    (四)土地开发增值的地价补偿:甲方按项目的建筑面积以固定回报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增值的地价补偿,第一期工程每平方米150元,第二期工程每平方米165元,第三期工程每平方米180元。(容积率不低于政府规划的允许参数)。该项目尚需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吴光真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并对他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其中辞去董事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决定于2004年2月9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