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80,08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80,08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北楼六、七层、南楼一层为抵押,为南宁金湖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的议案。
    2、以80,08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与南宁金湖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3、以80,08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4、以80,082,520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袁公章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