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6日在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楼6-8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两人,代表股份共4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股东的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与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同期满,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含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同意为435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
    弃权为0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互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为435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
    弃权为0万股。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备查文件〖信实证字(2003)第025号〗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