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款及其他债务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2003年4月22日作出(2000)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60号一审判决,本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收到该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0年10月10日起诉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承包经营深圳鹭亚投资有限公司 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承包款及其他债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0年11月6日正式受理本案。
    二、判决情况
    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承包经营鹭亚公司期间应付款和损失合计人民币10223300.48元给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