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与深圳市商业银行高新技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高新技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高新技术支行的贷款合同同时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9.5%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高发工业区7栋5层,法定代表人陈东,经营范围为智能售卖机、ATM设备、通讯产品、金融系统集成设备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2002年末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3510.77万元、负债总额5398.1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总额2850万元),净资产7887.42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2918.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所有融资合同中最后到期的融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均未逾期。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