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建设银行上步支行,申请2000万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贷款合同同时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高发工业区7栋5层,法定代表人陈东,经营范围为智能售卖机、ATM设备、通讯产品、金融系统集成设备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见四月十一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