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7月 30 日下午在厦门宾馆明宵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1人,代表股份4026.6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0.05%。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批 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历年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1993年至1995年滚存的股 东可分配利润为1902.8772万元,按每10股送2股红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 的比例分配,结余分红基金393.8772万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待下年度分配。
    五、选举产生了吴守沼、厉伟、庄伊明、肖力、罗飞、周伟安、贺德华七位董 事组成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六、选举产生了由刘行金、郑尤男、蔡汉明三位监事和依法由公司员工推选的 陈祝美、翁恩如两位监事组成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上述决议均经过厦门市公证处公证员陈汉林、王丽 端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厦门市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