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2月26日上午9: 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姚雄杰主持,应到董事7,实到董事7人, 公司全 体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分配预案: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16,600,491.50 元在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人民币5,669,060.69元后,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93,143 .08,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人民币546,571.54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50 元(含税)计人民币3,01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三、审议通过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01年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共计35万元(含公司2001年中期报 告审计费用15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下一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转增股本次数的议案。
    2002年公司预计至少分配一次利润,以公司2002 年年报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为 基础,按不高于50%的比例分配给股东,分配的形式为派发现金和送红股,其中派现比 例不低于20%。公司预计2002年暂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一、二项决议需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200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