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2月22 日在 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楼6-8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三 人,代表股份共407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股东的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原聘请的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在2001年的具有证券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不足,该所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未能获得年检通过,因而,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 所不能从事我公司2001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决定改聘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2001年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为4078.1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智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为4078.1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丁笑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为4078.1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备查文件[信实证字(2002)第002号]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