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本人就任职任职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出如下声 明:
    1、 本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无直系亲属关 系和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是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3、本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是在上述单 位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
    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曾是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声明。
    
声明人:舒华英    声明地点:北京
    声明时间:200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