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行为的通知》第三条中有关材料备案程序的规定理解不充分,本公司2001年3 月 在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将备案材料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厦门特 派员办事处,而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近日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
    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专门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 公司有关人员必须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不定期组织高管人员和全体员 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避免因理解不充分而造成的工 作疏忽;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是公司工作中不断完善的动力,公司虚心接 受中国证监会的批评,并以此来严格要求公司今后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