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6日在厦 门银行中心36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共4077.6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7.5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联合信实 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
    经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公司与厦门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互保事宜的议案,同意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