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2月8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共4185.6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 丹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经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 大会通过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
    关于肖力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意为4185.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
    关于王志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为4185.6万股 ,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关于蔡忠承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为4185.6万股 ,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关于沈富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意为4185.6万股 ,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关于陈定理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职务,同意为4185.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00%;
    关于王健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同意为4185.6万股 ,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加到第七十八条,即第七十八条增 加下述内容: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增加下述内容:
    “(十二)独立董事应为公司决策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 必要时可征求外部 独立顾问的咨询意见,公司为此提供条件。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
    (3)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 董事长一人”变更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独立 董事二人”。
    本项议案同意为4185.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