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12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4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振飞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该与股东大会召集通知一并公告。
    (一)董事提名:公司董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出任的董事。
    1、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或者持股10%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提名候选人。
    2、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股1%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提名候选人。
    3、管理层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在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提名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报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然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须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该与股东大会召集通知一并公告。
    (一)董事提名:公司董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独立董事、管理层出任的董事以及员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1、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或者持股3%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提名候选人,其中每个持股3%的股东每届董事会中最多推荐一名董事。
    2、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股1%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提名候选人,其中每个持股1%的股东每届董事会中最多推荐一名独立董事。
    3、管理层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在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提名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4、员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以及各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将董事候选人提名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报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然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改为: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管理层出任的董事一人,员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一人。
    (三)、第一百七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改为: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中每个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的监事最多一人。
    监事候选人提名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报董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然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四)、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人,其中股东推荐的监事2人,员工代表推荐的监事1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此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4月3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审议关于董事会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 2007年4月26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7年4月27日9: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B单元
    邮编:361004
    联系电话:0592-5891686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江艳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