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深罗法执一字第177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深圳市国盛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姚娟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继续轮候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户B880302278)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万股(已质押)。本次冻结包含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3月19日起至2007年9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